处理个人数据的适当法律依据。同意被认为是电子邮件营销的法律依据,要求组织在发送营销电子邮件之前获得个人自由给予的、具体的、知情的和明确的同意。在这方面,应确保以下几点: 组织必须允许个人通过采取平权行动(例如勾选未选中的选择加入框)来主动确认其同意。 个人的同意应具体针对接收电子邮件营销的目的。 同意不应捆绑为组织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 应向个人提供一种易于使用且免费的撤回同意机制,使他们可以随时撤回同意。 以下是营销人员遵守 GDPR 的分步指南。 软选择加入例外 电子隐私指令允许对电子邮件营销的明确选择加入要求进行软选择加入例外。当营销通讯发送给现有客户时,软选择加入例外适用,即组织在产品或服务销售过程中收集其详细信息的个人,并且在以下情况下已达成交易(购买/服务协议):组织有义务交付某些东西,而个人/客户则有义务支付费用。
软选择加入例外意味着组织可
以在未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向个人发送营销信息,前提是他们允许个人选择退出。为了依赖软选择加入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接收者 丹麦手机号码清单 的联系方式是在销售产品或服务时获得的。 该组织仅向收件人发送有关其产品或服务的电子邮件,这些产品或服务与收集收件人详细信息的相关产品或服务类似。 在收集个人详细信息时,向个人提供了一个简单且免费的选择退出设施,但该个人没有选择退出。 该组织清晰明确地提醒个人他们可以在随后的每次营销传播中选择退出。选择退出的能力应该简单且免费。 选择退出和数据安全 组织必须提供清晰、易于使用的机制,供个人选择不接收营销传播。选择退出请求应得到尊重并迅速处理。此外,必须实施必要的技术和组织保障措施,以保护个人数据免遭授权访问、数据泄露等。 了解GDPR 和电子隐私指令下电子邮件营销要求的详细信息。
不遵守电子邮件营销法律要
求可能会导致巨额罚款和声誉受损。不太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最高 1000 万欧元的罚款或公司上一财年年收入的 2%,具体取决于金额 电子邮件数据 较高者。更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高达 2000 万欧元的罚款或公司上一年年收入 4% 的罚款,具体取决于金额较高者。 英国隐私和电子通信法规 (PECR) 下的电子邮件营销法律要求 《隐私和电子通信条例》(PECR) 在英国实施了《电子隐私指令》,要求组织在开展电子邮件营销活动时遵守特定的法律要求。 同意和身份证明 如果在实体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或销售谈判期间直接向个人收集联系方式,组织可能会在未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向个人发送直接营销信息(“软选择加入”)。销售谈判意味着个人主动表达了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兴趣。